索 引 号 014441886/2022-05991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7-06
文 号 泰人社发〔2022〕30号 时 效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15:51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关于“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有关要求,就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四、办理程序
企业申领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提交《泰兴市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等必要材料,通过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请,线上平台开通后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申请。市人社局按季度汇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部门核准拨付资金。

五、相关规定

(一)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12个月内自主申领。

(二)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市人社局负责申请受理,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情况,向财政局申请并发放补贴;市卫健委负责审核生育二孩、三孩情况;市医保局负责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落实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企业对社保补贴政策的知晓率,使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都能够享受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申报、冒领和骗取社保补贴的,责令立即纠正、停拨、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泰兴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docx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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