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10/2023-00006 分 类 重大决策与公开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5-08
文 号 时 效

新规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及模板发生变化

发布日期:2023-05-08 17:04 信息来源:泰兴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1月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51日起施行。

办法对公示期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做了新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三个月变为一年。所有行政处罚最长公示期由一年变为三年;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模板也有所更新,具体修复流程如下: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提交修复申请

第四步:查看修复申请

第五步

  企业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自行查看修复指南和流程指引。相关模板可通过网站或文后下载。


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docx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doc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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