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泰州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等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今年10月起组织起草《意见》初稿,11月16日至22日向应急管理、消防、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27日《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形成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系统完备、功能先进、高质普惠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加强智慧气象建设、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气象治理效能等5个方面15项具体内容。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意见》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支持”等3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