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确保网站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互动交流、传递社会正能量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审核通过、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单位形象和单位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内容审核精准识别敏感词、涉政、涉黄等文字,坚持“先审后发、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五、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新媒体部、产业部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其他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