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政府
(2021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兴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兴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邮编:225400;电话:0523-87633976;传真:0523-87766227;电子邮箱:txzw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完成情况
1.主动公开。我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特色抓亮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72条。
2.网站内容保障。切实做好政府网站责任栏目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力求及时准确上传信息。制定下发了《泰兴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分解表》,要求各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对上传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确保信息质量。2020年,泰州市政府网站采用我市信息99 条;我市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37条,被采用信息35 条。完成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38期。及时回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站信息发布没有出现有政治性表述错误、严重错别字、虚假信息、非法链接等问题现象。
3.平台建设。2020年6月16日,我市完成泰兴市政府网站改版和数据迁移工作,按照要求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和域名改造,并部署到泰州市政府阿里云平台中。2020年4月底,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的规范化改造。
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
我市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紧盯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对征地补偿等20多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了牵头部门。并要求各牵头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截至2020年10月底,49家单位都完成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另一方面,实施“信息共享”。以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不同部门各环节所需申报资料,制定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共享目录,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不同部门不同环节都需提交的同一申报材料,分别采取每日推送(实时推送)、在线调用(在线核查、授权调用)、物理传递等方式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确保企业群众在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经填报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重复提交。2020年,该市各有关部门向共享数据库推送数据7858 条。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办理程序。结合日常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通过登记受理、分办、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确保每个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及时进行登记,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畅通申请渠道。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申请等方式方便群众申请。所有申请渠道均安排人员进行信息收集,保证申请人申请信息在第一时间被受理。强化沟通联系。对收到的每件依申请公开,均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特别是针对申请内容不明确以及因保密要求不能公开的,第一时间通过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申请内容,确保申请答复内容与申请需求相符。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31件,已答复416件。三是规范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分类展示解读内容。2020年,泰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家、省和本市各类政策解读49条。
(三)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2020年3月29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委办发〔2019〕40号),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三定”方案。
2.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泰兴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泰兴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泰兴市政府办公室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3.培训宣传。我市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领导干部培训科目,通过文件和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活动。注意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多渠道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0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91 | 212 | 5477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82 | 80 | 3561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45 | -1363 | 5803 | |
行政强制 | 1173 | -416 | 158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36 | 27465.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25 | 2 | 1 | 1 | 2 | 4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1 | 1 | 1 | 14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6 | 1 | 5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3 | 1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2 | 1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1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0 | 1 | 7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2 | 1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2 | 1 | 1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3 | 53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9 | 9 | |||||||
(六)其他处理 | 22 | 22 | |||||||
(七)总计 | 410 | 2 | 1 | 1 | 2 | 4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5 | 1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1 | 2 | 5 | 6 | 44 | 38 | 1 | 7 | 6 | 52 | 25 | 2 | 2 | 29 |
此外,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共收到建议192件,交政府系统办理的183件,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经济科技、农业水利、文教卫体、交通管理等方面,分别由32个单位负责承办。截至9月底,所有建议全部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办理结果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已被采纳的“A”类件118件,占总数的64%,落实解决率比去年提高6个百分点;所提问题两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落实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B”类件31件,占总数的17%;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C”类件34件,占总数的19%。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交政府系统办理的提案共239件,主要涉及城乡建设、经济科技、社会法制、文教卫体、交通管理等方面,其中重点提案11件,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和市政协驻会主席进行联合督办。截止9月底,所有提案均已按要求答复完毕,满意率达100%。办理结果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已被采纳的“A”类件194件,占总数的81.2%;所提问题两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落实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B”类件22件,占总数的9.2%;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C”类件23件,占总数的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