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泰兴市河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本镇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中国.泰兴”门户网站(www.taix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兴市河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失镇新广路,邮编:225400,电话:0523-87361222,电子邮箱:hszxxgk@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泰兴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务、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2017年本镇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重点推进“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城市规划、拆迁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
2.为方便公众办事,在“中国.泰兴”门户网站公开信访、投诉、咨询电话号码等。
(二)加强基础性工作
1.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成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的实时监督和统计分析。
2.由镇长、分管副书记等人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及时公开各科室产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公开了本镇农村月度重点工作考核意见。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了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及防范措施等信息;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福利事业发展情况、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公开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审计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相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分工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泰兴”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工作意见箱等。群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全文已经报送市史志档案办,供群众集中查阅。
(三)公开的总条目数为78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镇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街道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六、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附表
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单位:条
主动公开信息数78
附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单位:条
其中:1.当面申请数0
2.传真申请数0
3.电子邮件申请数0
4.网上申请数0
5.信函申请数0
6.其他形式申请数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3.不予公开答复数0
4.信息不存在答复数0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0
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0
附表3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单位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条0
网上咨询数人次0
咨询电话接听数人次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人次0
附表4申诉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指标数量
行政复议数0
行政诉讼数0
行政申诉数0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