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46/2022-00137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古溪镇 发文日期 2022-01-12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古溪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16:52 信息来源:泰兴市古溪镇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兴市古溪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兴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0

2.重复申请

0

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0

(六)其他处理

0

000000

(七)总计

4

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镇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兴市古溪镇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