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88/2019-03325 分 类 征收补偿
发布机构 泰兴 发文日期 2019-05-09
文 号 时 效

关于对2019年度进入我市房屋拆除市场承揽拆除工程的企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9 15:54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关于对2019年度进入我市房屋拆除市场 承揽拆除工程的企业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拆除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作管理,规范房屋拆除行为,确保有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拆除企业进入我市拆除市场。根据《建筑法》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泰政办2011(12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在2019年度自愿从事房屋拆除的企业实行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具有江苏省内注册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的企业。在人员、设备、办公场所、资金等方面在我市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在我市房屋拆除市场无不良现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及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备案单位一致)、身份证复印件。

  7、与企业资质要求相对应的特种技术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8、申报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留存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每个企业应在2019年5月26日前缴纳人民币80万元备案保证金后,我中心予以备案,并在泰兴市信息网上公示。对发生伪造资质、委托多方在我市从事房屋拆除行为、不服从管理规定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备案保证金不予退还;备案一年期满后,未有违规行为,所承揽的工程全部清场交地方可全额退还,且不计息不保证承揽到工程。本年度承揽工程的一律与备案企业结算。

  三、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前。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泰兴市枕淮路)

  联系人:李美龙 叶海兵 电话:87632195

  希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登记,不予补办。对未经我中心备案的拆除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市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拆除工程(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各乡镇)。

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

2019年5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