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61/2020-00029 分 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7-09
文 号 泰 民〔2020〕93号 时 效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0:17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根据泰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泰处非办发〔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处置力度,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策略部署,切实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摸清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序处置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广大老年群体相关法律和防范风险意识。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

四、排查范围

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摸查,重点关注康养项目、养老床位投资等宣传活动。

五、重点排查内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押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的。(会员费、保证金、押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额度超过每月应缴纳费用5倍以上的,视为“高额”)

(二)以投资“康养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老服务机构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的。

(三)以销售“养老床位”名义吸收资金。销售虚拟或未建的养老床位,出售金融产品, 承诺高息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六、工作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6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市局养老服务科。

(二)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9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市局养老服务科。

(三)市局将根据乡镇(街道)民政办摸排的结果,初步将经营主体分为“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需要整改”以及“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三类,并分类进行处理。对属于“需要整改”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整改内容,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是否需要停业整顿;对属于“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类的,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思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监测。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建立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平台,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宣传,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准确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置,加强沟通。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处置相关涉法涉诉问题。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情况沟通和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稳妥开展整治和处置。既要防止因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又要保护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畅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渠道。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于6月30日、9月30日前向市局养老服务科报送阶段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3),联系人:张纾纾,联系电话:15861078090、87711116,邮箱:466414428@qq.com


泰兴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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