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61/2021-00013 分 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4-23
文 号 时 效

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19:49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派出所、处非办:

根据江苏省《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服务领域潜藏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1〕9号)和泰州市《关于印发泰州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民发〔2021〕13号)要求,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早期干预,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机制,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常态化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摸清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序处置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广大老年群体相关法律和防范风险意识。

二、排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线索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押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的。(会员费、保证金、押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额度超过每月应缴纳费用5倍以上的,视为“高额”)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资金的。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养老床位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养老床位等,吸收公众资金的。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

(二)配合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

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等老年人经常活动区域的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名义发布的融资类广告咨询信息。除老年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手机、户外广告等传统载体外,重点排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发布的养老或养老服务领域融资类广告讯息,特别是含有或涉及“养老投资”“针对老年人群体投资理财” 等内容,宣传高回报、暗示或明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

三、组织保障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地方公安部门、处非办移交风险线索,配合做好干预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制定防范操作细则,强化人员教育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处置技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开展演练。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以养老项目、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的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早打小,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地方民政部门提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服务。加强涉稳风险,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性信访动向信息的研判预警,会同地方民政部门、相关养老机构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养老机构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强化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应用,制定完善内部人员自伤他伤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内部人员自身安全防范培训。迅速侦办、妥善处置养老机构内人身伤害案件。

处非办要协同民政部门及时组织研判和处置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坚持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同步进行,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警示,引导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远离非法集资风险、守牢“钱袋子”。

(二)会商研判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处非办应建立相应的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每季度研判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情况,针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风险点以及案件,按照“一案一专班”原则建立个案风险处置工作专班,落实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处置思路、处置措施和进度安排,分类处置、全程跟进直至结案。

(三)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处非办要建立周密、高效、实用的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联合监管,推动群防群治,加强源头防控。要把规范收费管理作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要内容,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资金监管和非法集资风险。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苗头的重点养老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效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纳入行业管理防控范围,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合法经营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

2.大力宣传,注重监测。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坚持贴近老年人生活实际,以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重点,通过地方戏、短视频等形式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要结合辖区为老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上门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宣传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老年人甄别风险的能力和意识。要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根据辖区实际,对养老服务领域以“会员卡”“预付费”“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床位)”等名义吸收公共资金的行为,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

3. 加强沟通,妥善处置。在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按照打早打小的工作思路开展早期干预。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要认真梳理分析,重点研判涉嫌单位或个人是否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并给付回报,募集资金的方式、规模、涉及范围和风险趋势等情况,并形成排查分析报告第一时间上报市民政局。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公安局

泰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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