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思乡、张桥镇、珊瑚镇和黄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40号),现将从泰兴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的补助明细和绩效目标评价下达给你们。
请接到此通知后,一是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加强项目管理、跟踪监控项目进度,确保在方案计划到位的时间内实施。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先开展自验,工程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并请第三方出具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再由你镇(乡)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拨付实行预拨给乡镇、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等多种方式。三是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在项目完工后,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各实施主体需分别送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将对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泰兴市财政局
泰兴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