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低保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20年既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又是《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上规范之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政策兜底保障工作,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此次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要重点突破,使专项治理工作“治”有成效。
(一)整治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方案》(泰救联办〔2018〕1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中大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泰民〔2020〕38号),检查各地是否落实“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是否落实缓退渐退政策,对主动申报退保的低收入家庭,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给予18个月的渐退期;是否落实动态管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将已经脱贫,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及时核减,对已死亡的低保户及时核减;检查是否存在拆户保、“事实孤寡老人”没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检查是否存在照顾性低保、政策性低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二)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扶贫办转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苏民助〔2019〕1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民〔2019〕232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是否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清、台账全、情况明;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和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是否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照料服务落实情况。
(四)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20〕3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20〕7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开展深入摸排,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对照《关于组织对全市特困家庭进行巡查和关爱帮扶的通知》(泰民〔2020〕23号),检查各乡镇是否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特殊困难对象的探视、关爱帮扶,检查《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的工作方案》(泰民〔2020〕37号)工作落实情况。
(五)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社会救助领域失职渎职、作风不实问题查处作为治理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中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准、责任不落实问题。
三、加大力度,深化治理
(一)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排查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持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
(二)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利用扶贫办、医疗保障局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和性质严重的重点线索,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督办,加大查处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对全市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强化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三)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四)加大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力度。市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关于开展2019年泰兴市各类社会救助补助对象专项核查活动的方案》活动,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查看社会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查看社会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是否精准,进一步加强实地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直接调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加大抽查力度,今年市局将对本年度新增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抽查,除了抽查社会救助对象的落实条件、政策落实的精准性,还抽查救助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救助档案的规范性、救助信息录入的完整准确性。
(五)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全面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信息入库准确率和校验通过率均要达到100%,实行救助纸质档案、救助系统信息、财务统计台账对应一致。继续开展低保对象全量信息核对,强化“逢进必核、定期复核”,通过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清理纠正“人情保”“错保”、死亡不及时核减、救助人员身份信息错误、重复享受等问题,提高精准救助率。
四、建章立制,长效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既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是《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方案》(泰救联办〔2018〕1号)的很好的一次验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核查长效机制,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地生根。
(二)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的不足和短板,边治理,边建设,边完善。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联动核对、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救助对象长期公示等制度,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畅通渠道、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问题线索协查协办、重点案件跟踪督办等措施,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加强项目化推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完善信访处理档案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有线索,有记录、有办理、有反馈。
(四)加强实地督查。市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关于开展2019年泰兴市各类社会救助补助对象专项核查活动的方案》活动,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和居民家中,实地查看,进一步加强实地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直接调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五)加强信息公开。落实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将社会救助求助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全面公开。继续通过主流媒体、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讲好专项治理故事,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泰兴市民政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