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今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于11月上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申报)。
(二)凡符合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确认,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如本人自愿,也可向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五)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药师(中药师)评审:
(1)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
(2)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
(3)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
(5)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6)获得中专学历并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7)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
(8)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转评同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药士(中药士)评审:
(1)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
(2)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需按照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相应门数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可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注册学习,网址:http://txrsks.taixing.gov.com /)。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彩照两张(免冠大一寸)。
2.“泰兴市申报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2019年泰兴市拟晋升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生物学、护理学、化学(化工)。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5)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哪一条;(6)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7.任现职以来单位综合评价表。
8.任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申报表可在“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txrsks.taixing.gov.com /)下载。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同时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报送材料除1、2、3等项不要求装订外,其他材料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真实,资料要齐全,旁证材料要充分,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具体,手续要完备,装订要规范。材料袋的封面上要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并注明送审学科。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115室(地址:泰兴市文昌中路,联系电话:87608831)。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月8日工作日下午集中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按180元/人收取。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别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同时,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