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7-320205 分 类 食品药品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2-23
文 号 时 效

关于对全市农村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村级卫生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医用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可靠并符合预期使用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村级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检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两部门的统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100%。因此,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强检工作,不得有少检或漏检现象,计量管理人员应根据《2017年全市农村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强检实施计划表》(见附件),通知各病区、科室负责人及使用人员做好本单位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提供计量器具台帐进行年度审验。精密仪器应有专人配合,以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时间计划表及时通知所辖站、所、村卫生站(室),将其使用的血压计(表)等集中送当地医院集中检定。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除使用的压力表送泰兴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检定外,其它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检定。

  二、强检范围

  本次强检计量器具的范围是:

  1.卫生院:B超机、X光机、心脑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血压计(表)、生化分析仪、人体(婴儿、儿童)秤、戥秤

  2.乡镇计生指导站:B超机、血压计(表)、氧气压力表、人体(婴儿)秤

  3.村级卫生室:血压计(表)

  三、强检费用

  为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计量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计量保证能力,进一步彰显计量惠民成效,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村级卫生室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果严重损坏需更换配件的,只收取材料费。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计量所)赴现场实施检定时,向受检单位发放《计量免费检定满意度调查表》和《医疗机构诚信计量承诺书》,在检定工作完成后将调查表和承诺书一并反馈局计量科。

  四、监督检查

  本次强检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强检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使用未经检定、超周期和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医疗卫生单位,将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附件:2017年全市农村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强检实施计划表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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