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公正评价食品药品属地管理工作实绩,根据《2016年乡镇(街道)和园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泰委发〔2016〕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乡镇(街道)和园区绩效评估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泰委发〔2016〕4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乡镇(街道)和园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泰委发〔2016〕92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2016年度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1.资料报送阶段(2017年1月5至6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乡镇(街道)和园区绩效评估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泰委发〔2016〕43号)附件3-17《2016年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细则》要求,分组分时报送年度工作实绩资料。
2.公示上报阶段(2017年1月9至12日):对乡镇(街道)、园区上报的考核实绩资料进行核实评分,核实评分结果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牵头考核部门汇总。
3.复核评定阶段(2017年1月13至18日):将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数据报市委农工办汇总,提交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报市委、市政府讨论确定等次。
二、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取分组分批定时、核实佐证材料、集中考评打分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分组要求(具体分组分时情况见附件1)在考核当日上午8:30,下午14:30前将相关考核佐证资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五楼会议室(泰兴市文昌中路)。
2.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工作资料,所发文件、工作台帐需提供原件,贯彻部署、宣传教育、科普宣传站运行等情况需提供图片资料,上报工作信息需提供信息上报、刊载的复印件或电脑截图。
3.因上级对基层快检的相关要求调整,有关乡镇街道配备快检箱的要求此次考核均不扣分,但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置和正常实施快检的情况需提供图片佐证资料。
4.对考核评分存在异议的,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补充提供真实完整资料进行分值修正,超过公示时间不予修正。
考核工作联系人:王志红,联系电话:17768728565
附件:1.2016年度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考核分组分时表
2.2016年乡镇(街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考核细则
泰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2016年度食品药品
质量安全考核分组分时表
组号 |
考核对象 |
时间安排 |
考核组成员 |
1 |
黄桥镇、新街镇、河失镇、姚王镇 |
1月5日上午 |
刘国祥、李正茂、黄彤、钱诚、张建明、刘吉龙、李建宏、蒋鹏、朱钧、王志红 |
2 |
古溪镇、分界镇、元竹镇、珊瑚镇 |
1月5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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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济川街道、滨江镇、张桥镇、根思乡 |
1月6日上午 |
刘国祥、李正茂、黄彤、费益军、张波、顾宁、季星五、张余明、蒋鹏、朱钧、王志红 |
4 |
虹桥镇、曲霞镇、广陵镇、宣堡镇 |
1月6日下午 |
附件2
2016年乡镇(街道)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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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保障 到位 (15分) |
1 |
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及时贯彻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
5 |
未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此项扣2分;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此项扣1分;未及时按要求部署食品药品工作的此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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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镇(街道)与村(居、社区)、经营户分别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对村(社区)协管员工作经费实施考核发放,确保相关考核和奖惩措施的落实。 |
5 |
未将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的此项不得分;未签订责任状的此项扣1分;未对村居(社区)协管员实施考核的此项扣2分;未落实奖惩措施的此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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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项经费满足监管实际需要,按要求配齐食品快检箱,并满足快检所需试剂供给,正常开展食品快检。 |
5 |
未预算食品药品工作经费的此项不得分;未配齐食品快检装备的此项扣2分,未正常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此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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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网络 健全 (20分) |
4 |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加强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配齐1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明确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备,管理制度完善。 |
10 |
未配备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的此项不得分;未配齐管理人员的此项扣5分;无办公场所、设施和工作制度的此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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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农村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队伍,在各行政村(社区)选聘1名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定期开展培训,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
10 |
未按要求组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此项不得分;未组织开展协管员培训的此项扣5分;协管员未按要求履职发现一次扣1分;协管员发生失职渎职被追究责任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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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扎实有力 (50分) |
6 |
开展隐患排查,逐户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隐患。 |
8 |
未开展隐患排查的此项不得分;排查不彻底发现一户扣1分;应当发现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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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辖区内食品药品单位有名册,风险隐患排查有清单,日常工作痕迹有记录,管理台帐齐全,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资料、数据报表和工作信息,每年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 |
5 |
未建立食品药品单位名册的此项扣0.5分;未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此项扣1分;未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资料、数据报表每延误一次此项扣0.5分;工作信息每缺少1条此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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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班子基本信息,督促家宴承办人员健康体检,及时进行家宴备案登记和上门指导记录齐全。 |
5 |
未建立承办班子基本信息档案的此项扣1分;未督促家宴承办人员健康体检的此项扣2分;未及时进行家宴备案登记和指导的此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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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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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扎实 有力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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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四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管理。依法依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开展食品摊贩备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小作坊登记,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信用档案,督促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落实主体责任。 |
5 |
未按要求实施食品摊贩管理的此项不得分;督促食品“四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每发现1户此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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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化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管理,建立入市经营者档案,督促入市经营者健康体检,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等动物产品在市场销售。推进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督促辖区内农产品交易市场配置快检设备,配备率100%,使用率100%。 |
5 |
未建立农贸市场入市经营者档案的此项扣1分;经营者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辖区内农贸市场未配置快检设备的此项扣2分;市场内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等动物产品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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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属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企业食堂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 |
5 |
每发现一家属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企业食堂未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此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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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综合治理工作。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5 |
未按要求组织专项检查、综合治理工作的此项不得分。在协助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的发现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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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送工作。 |
4 |
辖区内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未按要求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送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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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强化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强化社会维稳,稳妥应对舆论,并协调做好先期调查和现场控制。 |
8 |
未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的此项扣2分;未制定食品药品应急预案的此项扣2分;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此项扣2分;发生事故,未按要求组织应急处置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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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帮促到位 (15分) |
15 |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规范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站建设,及时更新宣传资料,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 |
5 |
未按规定设置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此项不得分;未及时更新宣传材料的发现一起此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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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组织辖区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及时宣贯,送达相关法规、文件等。 |
5 |
未组织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此项扣2.5分;未按规定送达相关法规文件此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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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按照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各项工作,鼓励属地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培育食品品牌,有计划实施食品小作坊集中区建设,培育食品安全示范点、示范区。 |
5 |
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此项不得分;未培育食品安全示范点、示范区此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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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采取百分制考核,按文件规定折算考核得分。
2.发生等级(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因工作要求未落实或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新闻舆论事件的,本次考核不得分。
3.上述扣分项目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