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5-320202 分 类 食品药品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11-23
文 号 时 效

关于对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督查通报

发布日期:2015-11-23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成果,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消费安全,2015年10月底,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对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对象为: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不予评级的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单位和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良好”的部分单位,共计13家。

  从督查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整改措施扎实、力度到位,已按照专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二、存在问题

  1.泰州市振泰高级中学:(1)备餐时间过早,无保温设施,且备餐时备餐间窗口未关闭;(2)加工场所多处积水,洗好的蔬菜直接放置于有积水的地面上;(3)食品仓库货架上散装的粉丝、紫菜等质量可疑,不能提供食品原料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资料。

  2.泰兴市南新小学:(1)加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门窗和墙壁油渍、积灰较重;(2)防蝇设施不健全,加工场所苍蝇较多;(3)加工就餐场所面积不能满足学生就餐的需要。

  3.泰兴市宣堡初级中学:食堂原址重建,加工和就餐场所在校礼堂,烹饪场所在校生活区,加工过程和场所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4.泰兴市世纪幼儿园:因未对备餐场所进行整改到位,仍未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属地乡镇及学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相关学校加强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此次督查中,因主观原因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学校(幼儿园),建议其主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迅速整改。对因房屋改造等客观原因导致整改措施未能到位的,其所属部门或乡镇应切实强化日常管理,加快硬件设施改造速度,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分局应依法组织查处。

  2.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属地乡镇及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组织并督促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技能培训,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其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3.突出长效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各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2015〕33号,见附件)要求,加强长效管理,全面执行人员健康体检、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餐具洗消、食品留样和风险自查等各项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发现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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