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情况
为加强文体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健身服务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受理的健身行业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如下:
2024年我局共收到涉及健身服务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者投诉共482件,其中健身服务消费投诉342件(占70.9 %);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130件(占26.9 %);非消费投诉10件(占2.2%)。
从本年度消费者投诉的诉求类型看,反映退费退卡难的共415件(占86.1 %),反映场所条件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共55件(占11.4 %),举报违法违规经营的共6件(占1.2 %),咨询类6件(占1.2 %)。
根据诉求类型分类,其中合理诉求255件(占52.9 %),不合理诉求86件(占18.4 %),诉求难以判定责任方的102件(占21.1 %),不属于本部门管理或未能取得联系的3件(占0.7 %)。
典型案例
消费者投诉某健身会所不予退款案
案件情况:某先生在某健身会所购买某特价卡17000元,后因疫情及个人原因一直未曾使用,要求商家退还款项,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辩称,某先生办理的卡是优惠活动,当时在合同上备注不能退换。具体费用需根据双方签订的会籍合约书进行确认。
说理分析:某机构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会费一旦交纳后,本会所概不退款”“私教合同签署的私教费用不予退回”,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只强调了自己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平原则。且机构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对消费者履行了上述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某先生因新冠疫情及自身原因未开卡,导致案涉合同目的
无法实现,主张机构返还款项,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结合消费者陈述的交款项目、未开卡原因、退卡原因、机构实际损失、新冠疫情影响,酌情确认机构应返还原告会籍费、私教费合计15000元。对消费者主张返还的剩余费用,不予支持。
从总体数据分析看,健身服务类预付卡退费难问题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1、签订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应积极主动与商家签订合同,认真阅读有关合同条款。若遇合同霸王条款,可及时向市监部门反映;
2、量力而行,慎重大额消费。在预付式消费盛行的当下,更应慎重购买大额消费项目,不被各种促销活动“乱花迷眼”。发现服务或课程不适合自己,应在签约15日内向商家提出退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