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35/2019-320686 分 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12-26
文 号 泰市监管质监〔2019〕17号 时 效

关于提交2019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15:49 信息来源:泰兴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为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获证企业动态情况,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各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自查报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2019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函〔2019〕10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自查报告的要求

2020年3月10日前,各企业将自查报告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我局质量监督管理与认证科。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须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附件1),或根据以下内容自行编写自查报告:

(1)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发生变化;

(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5)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6)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7)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各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插件(年审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未被抽查的不提供;

5、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附件3)。

6、获证产品、印有“QS”标识和编号的产品外包装(或铭牌、合格证、说明书等)、生产车间、检验室照片各一张。

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原辅材料备案制,各相关企业填写原辅材料登记表(附件4),如果原辅材料与去年相比发生变化,需提供新使用原辅材料外包装照片、近期原辅材料检验报告、近期产品检验报告。

以上材料1~7一份,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材料7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提供。

材料要求:正反复印,照片排版每页2-4张,可黑白打印,清晰即可。

三、后续监管措施及工作要求

我局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随机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企业名单及核查日期另行通知。

对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理: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希各企业充分认识许可证年度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督促辖区相关企业按上述要求做好年度自查工作。

联系人:胡静怡,电话:0523-87712724,地址:文昌中路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5。

附件:1.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3.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

4.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登记表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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