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2-320191 分 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2-09-29
文 号 014443101/2012-00039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9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一区四园管委会安全科,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泰兴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泰兴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2〕58号)和泰州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2]63号),请在总局、省和泰州市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泰兴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2〕58号)和泰州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全省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2]63号)的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铝镁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凡在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做好位于居民居住区附近的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的整顿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摸清辖区内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排查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规范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整顿安全生产秩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要求,依法取缔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对在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刻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三)充分开展风险辨识。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应当掌握本企业铝镁等爆炸性粉尘特性、粉爆场所数量及分布等情况,并根据相应技术规范划分粉爆场所区域等级。
(四)合理设置防爆措施。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在其附近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等。
(五)严禁边检修边生产。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完全停止生产系统,禁止边生产,边检修。故障处理及检维修需动火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取得相应动火证,清除动火区域可燃粉尘,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进行必要的隔离并在专人监护下方可进行。检维修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撞击火花。
(六)及时清扫粉尘。所有可能积聚爆炸性粉尘的生产车间、储存室等都应及时清扫,清扫粉尘时应当采用负压方式,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建立严格的定期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墙面、地面、横梁、天花板吊顶,设备、管道的水平表面、支腿、管箍等,以及其他不易清扫的隐蔽面上的粉尘。
(七)从业人员防护。粉爆场所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不应穿戴化纤制品。
(八)“三同时”工作。企业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做好“三同时”工作。
(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应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前)
各园区、乡镇、街道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传达到相关企业。
(二)开展培训阶段(10月30日前)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负责做好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指导督促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自查自改阶段。(10月份)
有关企业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报所在地安监机构。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铝镁粉尘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5日前)
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监督科。市局将对重点园区、乡镇、街道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有序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各园区、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委办等有关文件,并结合《泰兴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较大作业专项治理方案》(泰安监[2012]36号)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部署并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治理范围、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资料,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关于粉尘爆炸作业等知识培训。
2、强化检查督查,大力推进粉爆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园区、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对粉爆等风险较大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查。对涉及到粉爆等安全风险较大作业进行梳理排查,督促各有关企业检查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是否符合上级安全要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等,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情况。市安监局将于11月初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督查,进一步落实粉爆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3、严格工作要求,有效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特别是乡镇、街道、园区等基层安监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高度重视铝镁制品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坚持与工贸企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相结合,要持续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切实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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