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泰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泰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2年8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2〕213号),市安委会决定建设泰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突破口,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设目标
2012年12月1日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7月1日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完成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其中根思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12月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
三、工作任务及时限
今年的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30日)。印发建设方案,完成系统硬件、软件建设,满足自查自报要求;对乡镇(街道、园区)、部门相关人员及安监局全体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抽查上报与系统审核、维护方法,熟悉企业填报的程序与要求;摸清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底数并进行分类,明确所属行业与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泰兴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园区、街道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和隐患排查的方法、内容,掌握“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报”;各部门对上报审核内容及时进行审核通过,安委办系统管理员对所有上报内容进行审核通过,确保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顺利通过系统实行隐患报告。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市安委会组织各乡镇(园区、街道)和部门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并修改完善,通报各单位隐患排查上报情况。12月底接受江苏省安监局的验收。
2013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解决目前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隐患排查不规范的重要依托,是创新监管方法,构建隐患排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提高安全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系统建设工作按期完成,通过省局验收。
(二)掌握政策标准,合力攻坚克难。此项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强,各单位、部门必须安排熟悉行业、区域、领域内安全工作的同志担负此项任务。在全面组织实施中,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把握原则,严格把关。按照《泰兴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督促所监管的企业严格按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明确责任,实施奖惩。各乡镇(园区、街道)、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各项工作,市安委会分别在10月底和11月底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市安委会将进行适当奖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要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各单位也要针对行业、区域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