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21-00006 分 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2-09
文 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14:18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泰兴建设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要重点监督检查 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信访举报案件查处

对泰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查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应急管理知识竞赛、“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等活动。

(四)其他任务

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制定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10291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相关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我局现有在册人员51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34人),其中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1人。2021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3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1天)。因此,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0天(41人×251天=10291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4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0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100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90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80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2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0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8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1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0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68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70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30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71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5天测算,2021年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237家次。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单位234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157家,一般检查单位77 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

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5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7.1%。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33家、危化品使用企业27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2 家、工贸企业8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一般检查单位

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7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2.9%。有关企业名单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定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化工企业17家、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含加油站)15家、工贸企业4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另外,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计划安排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双随机”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运用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检查全覆盖。协调安排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使用手册(2020年版)》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及时总结,严格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使用手册(2020年版)》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传执法系统相关信息,所有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录入“双公示”系统。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认真分析评估执法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要将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法规科。局法规科要定期对执法过程和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卷宗评查活动,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附件:泰兴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