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75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要求,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泰兴市人民政府参照《江苏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022年版)》,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和乡镇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对《泰兴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188项,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泰兴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