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636/2018-07652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5-10
文 号 泰政办发〔2018〕68号 时 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0 00:00 访问次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兴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泰兴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综治办、公安厅、住建厅、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通知》(苏教基〔2017〕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无证幼儿园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为依据,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原则,促进全市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所有未办理办园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通过取缔安全隐患严重的无证幼儿园,设置过渡期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等举措,规范办园秩序。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确保在读幼儿安全健康,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泰兴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黄桥镇、古溪镇、新街镇、广陵镇、河失镇等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事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无证幼儿园。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小组

  相关乡镇建立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乡镇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及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剖析无证幼儿园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市教育局(黄桥镇社会事业局)分别定期公布合格幼儿园和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名单。

  (三)制订整治方案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制订《泰兴市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设置要求》。相关乡镇按照“取缔一批、过渡一批”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转成学前儿童看护点,2020年前清理整顿到位。

  (四)全面清理整顿

  1.取缔无证园。对决定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相关乡镇责令停办,强制查封,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如举办者拒不停止违法办园行为,则由相关乡镇政府联合市教育局(黄桥镇由黄桥镇综合执法局)对无证幼儿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设立看护点。相关乡镇政府是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督促举办者依据《泰兴市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设置要求》,落实安全、消防、卫生、教育等各项措施,并做好重点监控工作,确保在点幼儿的安全健康。看护点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

  3.管理常态化。相关乡镇要将学前儿童看护点纳入辖区内学前教育统一管理。对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一旦发现无证办园苗头,立即取缔,防止产生新的无证幼儿园。

  (五)方法步骤

  相关乡镇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须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5月份:成立全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专题会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泰兴市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设置要求》;相关乡镇建立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小组,制订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开展宣传教育,确定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名单以及设立的临时看护点。

  6-8月份:相关乡镇分类开展清理整顿,对取缔的无证幼儿园予以关停。临时看护点整改达标,纳入乡镇学前教育统一管理。

  秋学期开学前后,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工作要求

  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职责和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无证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取缔到位,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附件:泰兴市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设置要求

  

附件

泰兴市学前儿童临时看护点设置要求

  

  1.看护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源,道路平整,环境整洁。能基本满足保育、教育要求,基本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2.园舍安全、实用,基本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占地、建筑面积基本符合幼儿活动需要。

  3.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配有一定的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4.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保健室,有符合要求的消毒设施和保健器材,有适合幼儿使用的厕所。

  5.班级有适合幼儿身高的课桌椅、茶杯箱和消毒柜等,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以及适合儿童阅读、观看的图书和音像资料。

  6.班级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必备的教具和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收录机、移动黑板、风琴或电子钢琴等)。

  7.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看护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件。

  8.看护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保人员,以确保日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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