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和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结合根思乡实际,经根思乡党委集体讨论通过,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根思乡成立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条线的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根思乡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便民服务中心、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堡分局和根思乡水利站等局、中心及站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我乡各类项目交易的领导和监督工作;成立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由根思乡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水利站、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业主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工程的验收工作。
2.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以下统称交易中心)负责我乡辖区内公共资源及农村产权的交易的全过程以及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并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基本要求
1.遵循自愿、便民、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2.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等规定。
三、交易范围
1.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是指2018年国家发改委16号令颁布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根思乡严格按照《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泰政办〔2020〕28号)和《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权力和责任清单》(泰政办发〔2021〕12号)精神执行。
2.农村产权交易范围,交易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以及涉农资金项目(一般指村集体利用上级补助资金低于总额的10%、集体自有资金、或向社会及其成员筹集资金等,通过村财务进行收支管理,在本村区域内建设,本村村民受益的建设类、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类项目),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凡是由乡以上财政投资或进行奖补为主要投资来源的工程项目一律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具体为: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
(2)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售;
(3)集体土地的流转、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4)土地复垦、扒机挖机取土填埋、土石方工程等;
(5)农业生产设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防灾及安全设施、公益设施的购置,单件超过1000元办公用品的添置;
(6)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7)物业管理、环境整治等服务类项目,智能化、消防系统采购安装,文化、党建、公益类宣传阵地建设等;
(8)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
四、交易平台、交易权限和交易方式
(一)公共资源交易
1.交易平台和交易权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达到下列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及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发包,单项合同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达到下列标准的,可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下;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
(4)抢险救灾项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道路、河道、沟渠、桥梁、房屋、泵站、农田设施以及排灌设施设备等塌陷、损坏或损毁,且存在安全隐患或对农时、农耕劳作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及时抢修的,可以参照本条执行。
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可以采用:(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3)自行组织实施。
鉴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规范性、程序的严谨性和纪律的严肃性,由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项目的属性出发,统筹考虑,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业务能力强的招标代理公司,实行委托采购。具体采购方式由建设单位依据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财政局(泰行审〔2023〕13号)文件精神执行。可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根思乡党委或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二)农村产权交易
1.交易平台和交易权限。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类金额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建设类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进泰兴市农村交权交易中心交易。如经泰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授权,可以在根思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实施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类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类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在根思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其中:农村土地类交易亩数小于等于10亩、建设类及与建设类相关的货物、服务等采购总额小于2万元人民币的进入绿色通道或按照小型零散项目打包竞价交易,实行简易交易程序。
2.交易方式。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竞价、招标、协议、询价等方式,具体交易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合理选择。
五、农村产权交易程序
(一)正常交易程序
1.交易申请和受理。转让方(发包方)填写交易申报表,同时提交交易项目需要的相关材料和佐证资料,无产权的或产权归属不清的、明确已列入征地拆迁拆违范围的不得申请交易。各交易项目在申报前,项目所在村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规范要求执行操作。各村自筹资金达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应当提交该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转让的,资产要经过第三方评估,交易标的物的底价和交易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级必须经该组村民代表讨论。
交易中心对转让方(发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应予以登记。登记主要材料为:
(1)农村产权交易审批表(包括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产权权属共有人签字证明、交易意向价格、受让方条件等);
(2)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农村集体所有的产权交易,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决议文件和本乡同意转让产权的批准文件。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经审查不完备的则退回补办,条件不具备的则不予受理。
2.发布信息。交易中心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承包方),且公告期限不少于7天。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交易时间及地点、标的咨询、交易方式、中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资金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已经发布的公告内容需要修改或澄清的,转让方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备案后重新公告,交易中心应以有效的方式通知所有报名人。
3.问询与沟通。由村项目负责人向意向受让方(承包方)提供咨询服务。
4.登记受让申请。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承包方)报名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登记。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具体材料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合规性审查。交易中心在接受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交易中心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意向受让方。
6.组织交易。交易公告发出后,未征集到三个以上符合规定的意向受让方(承包方)的,应发二次公告。二次公告期限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最终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承包方)多少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承包方)的,交易双方进行公开协商;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承包方)的,可以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或者招标等方式进行交易。
7.结果公示。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8.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9.价款结算。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承包方进行资金结算,结算时承包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10.出具鉴证。交易结束后,由泰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二)简易交易程序(绿色通道或小型零散工程项目的打包竞价)
1.金额在20000元以内的项目适用简易交易程序。
2.召开村“两委”会议,确定交易项目和交易方式。
3.根据会议要求通过协议、询价、竞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交易金额2000元以下的,可直接采取协议方式。
4.择优确定交易对象。
5.将交易结果、受让人相关信息等报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填报审批表。
6.交易结果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7.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六、招标程序
(一)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前,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共资源交易填写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核准表,农村产权交易填写申报表。其中,评标方式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等。
2.拟实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项目采购清单、询价报告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询价报告的编制由乡镇对口责任科室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村实施的项目由各村分别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部分小型零星工程招标控制价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场信息、京东网、预审定额等自行编制确定。
3.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实施地点、采购(施工)要求、交易方式、实施进度、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详细内容。
4.其他。立项证明、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设计类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图审合格证或图审意见(如有)。
5.网上交易项目,应当在提供纸质图纸、预算资料的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并保证纸质与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三)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工程量较小、较简单的工程可不编制招标文件,只编制投标须知。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在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也可同时由招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张贴书面招标公告。
(五)接受报名
1.报名。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接受投标人报名申请。
2.发放招标资料。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工程图纸、预算资料、投标须知等。
3.收取材料费。材料费不得超过150元/标段,解缴方式:投标人报名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若为自然人,由投标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到根思乡财政局账户,到账后,财政局开具收款收据。
(六)重发公告
第一次公告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少于3家单位或自然人的,则交易中心应发布二次公告。
(七)组织交易
1.开标。开标前,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前到场签到并提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到的,视同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开标密码发送至交易中心或代理单位,如过时,则视为弃标。
2.评标(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家(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只需资格审查的,可以不聘请专家。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如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则在符合资质条件的报名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在根思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并当场宣布中标人。
3.二次公告后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达两个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经招标人同意,可直接发包。如两次公开招标失败,招标人可改变交易方式。
(八)中标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或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按照中标标的总额的10%的标准,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若为自然人,由投标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至根思乡财政局账户,到账后,财政所开具收款收据,待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退回,且不计利息。
(九)成交签约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与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或协议书,其中一份原件交根思乡交易中心备案。
七、询价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须3人以上单数,由实施项目所属条线的乡分管党政负责人牵头,实施项目对口科室具体负责组建询价小组,其中了解实施项目内容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发布询价公告
发包人在指定媒介发布询价公告,并向潜在承包商提供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三)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承包商一次性书面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承包商
发包人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承包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承包商。
八、交易方式规范
(一)下列情况,履行报批手续后,可按程序直接组织发包:
1.因防洪排涝、防灾、防火、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的;
2.只能由电、气、水等垄断行业提供交易的。
3.其他需直接发包的情况。
程序: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村实施的项目还需召开两委会议),附相关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直接发包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乡实施的项目还需提请乡党委会或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建设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二)下列采购项目,履行报批手续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2.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九、交易中介服务
(一)建设方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单位的第三方,根据项目分类分别代理建设方进行建设项目图纸设计、编制预算、招标及拟定合同或协议等。
(二)建设类项目实行工程监理。根思乡交易中心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合同订立前,监理单位指定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到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同一现场监理人员在全乡范围内监理的在建工程不得超过3个。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书面监理报告,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交易中心。
(三)交易评审及工程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专家参加。
十、工程监管
(一)项目及工程管理
建设类工程实行全过程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不管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是村集体“三资”交易项目,皆由项目类型对应的根思乡对口局、办、中心和站,分别负责对应项目工程施工及项目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项目工程负责人的变更、履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村建设项目必须由村明确专人全程参与监督施工,并做好监督记录。
(二)工程变更
对工程施工中因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变化较大以及发生不可预见的合同外工程量,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对增减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履行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1.在乡财政报支的。造价或增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由监理单位出具签证手续,乡对口局、办、中心和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乡条线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交乡长审批并签订增补合同;造价或增项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2.在村报支的。审核结算价高出中标价的比例,不超过10%,需完善下列手续后方可实施:村须出具工程项目增补报告,说明工程量增补原因,明确增补项目及合理单价,工程量增加的按原预算价格及下浮率确定,同时提供现场签证手续,由相关部门审核,报分管负责人(片长)审批。增补工程、增补项目为原预算漏项且不能作为独立项目施工的,增补金额如达到或超过10%,不得实施,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方可组织验收。
1.政府投资的工程竣工后,乡工程验收小组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
2.村实施的工程竣工后,由村在工程项目所对应乡局、办、中心和站的监管下,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村主要责任人、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报乡分管负责人(片长)审批,验收资料交交易中心备案。
(四)工程结算
10万元以上工程验收结束后,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由中标承建单位负担。
十一、预选招标
同类零散工程项目可进行打包竞价,采用“预选招标”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预选招标程序:
1.预估工作量:建设单位按实际建设需求,结合历史数据推测预估;
2.打包:招标人可根据预估工作量的大小及工程的分布等具体情况,将预估工作量整合成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
3.招标:可预估工作量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无法预估工作量的采用费率招标。中标方式一般为“合理低价法”;
4.预选中标人:打包多个标段招标的,每个标段的第一名为预选中标人;打包一个标段招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择1名或多名预选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选中标人承包项目的顺序和规则);(1)直接确定承包人:只有一名预选中标人的,可直接分配项目;对于有多名预选中标人的,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包项目顺序和规则分配任务。(2)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或费率计取,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十二、其他
1.乡本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以及村、村民小组的产权交易,均须按本意见执行。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意见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3.本意见施行后,使用公共资金、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本意见执行。
4.本意见由根思乡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三、本意见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