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21/2024-00280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宣堡镇 发文日期 2024-01-26
文 号 时 效

“9+N”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4-01-26 15:29 信息来源:泰兴市宣堡镇 访问次数:

为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型娱乐场所(含棋牌室、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含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单位)、其他具有“小场所大风险”特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汽车维修点、电动车维修点、电池换点站;用火用电作业的空调维修点;废品收购站;“厂中厂”;“库改住”;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简称“9+N”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场所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燃烧迅速,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场所空间复杂,疏散通道狭窄,人员逃生难。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多,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易发生火灾。

(四)电动自行车容易引起火灾致人伤亡,室内停放、充电火灾危险性大。

(五)从业人员多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自防自救及组织疏散能力差。

二、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要求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二)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三)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可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四)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使用难燃材料,不可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五)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场所内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六)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水带、水枪完整好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七)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除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其余场所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餐饮场所液化气罐的储存场所总容积不应大于100公斤,就餐区域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和液化气罐;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应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或金属包覆管,长度不超过2米。

(八)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九)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做到熟悉掌握“五会”“六必须”。

(十一)结合实际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不得贪恋财物重返火场。

(十二)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三、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

(一)场所经营者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过失引起火灾(如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场所发生火灾殃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法律责任。

 

场所(单位)承诺:

我场所(单位)将严格遵守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或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96119)。

监管机构(印章)             场所(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名):

监管责任人(签名)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1份由场所(单位)责任人签名承诺并加盖场所印,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固定设置,并保持长期完好;1份由监管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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