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213/2024-00299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12-16
文 号 时 效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七

发布日期:2024-12-16 14:58 信息来源:泰兴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新增本条规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推动信用记录互联互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严格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期,我们转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七,请社会各方一起共同学习。

第七期: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七(https://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408/t20240830_3942811.ht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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