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既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期,我们转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五,请社会各方一起共同学习。
第五期:强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五(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408/t20240809_3941445.htm)
泰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