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流程,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泰农〔2021〕2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流程。
一、审批环节
1.农户申请。
条件:农户因生活需要、房屋破旧,且原住宅符合规划且“一户一宅”、不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
材料: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
2.预审。责任人:村(社区)监管专员
监管专员审查材料真实性、实地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了解现场基本情况,初步判定农户申请合理性。向初审合格农户下发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审批表,要求农户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小组会议讨论。责任人:村(社区)监管专员、分工片区村干
监管专员、分工片区村干负责召集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申请人申请事项,形成是否同意该户申请结论的会议记录,同时征询四邻意见。
注意事项:(1)监管专员简单介绍实地审查基本情况;(2)四邻无正当理由提出反对意见,不作为农户申请的否决条件。(3)小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必须真实,必须留存会议现场照片。
4.小组公示。责任人:监管专员
监管专员将讨论结果在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公布监管专员联系方式,接收群众意见。
5.村委会审查。责任人:村居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审查村民小组提交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申请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由监管专员报送至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同时通知申请农户按照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标准缴纳建房保证金,并向农户推荐经设计的建设户型。
注意事项:(1)村书记注重审查农户经济组织成员情况,不以成员登记为唯一审查要件。(2)在组织验收后3日内,村将农户建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后的剩余金额)退还申请农户。
6.部门预审。责任单位: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负责人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宅基地建房申请,交由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进行预审。镇农业农村局重点审查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实地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7.镇长办公会讨论。责任人(单位):分管宅基地建房负责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每月10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局办预审结果,出具初步审批意见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镇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交由镇农业农村局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至为民服务中心窗口,通知村(社区)建房监管专员领回。
8.交地放样。责任单位(人员):建设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综合执法局、村社区监管专员参加。
监管专员帮助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通过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和四址,高度范围,查看是否与有资质单位或经培训合格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各自安全责任,对现场查验合格的农户,发放准建旗。村居建房监管专员到现场确认,并做好日常监管。
注意事项:村居、职能局办现场确认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向农户明确违法建设种类及后果,并将该户作为村日常巡查、镇联合巡查的重点对象。
9.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和四至使用宅基地,是否按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0.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农户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通过验收的农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监管环节
11.常态巡查。责任人:村居党组织书记、监管专员,镇联合巡查分片人员
综合执法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自规分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日常巡查,14个村居每周巡查全覆盖,同时建立巡查台账,巡查结果镇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村(社区)层面,建房监管专员及片区分工干部每天进行巡查,村党组织书记每周至少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农户违规建房行为。
注意事项:村(社区)、镇联合巡查人员要抓住现场放样、浇筑地基、一米线以下等关键节点,现场核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四址建房、是否存在超面积建房、原房屋是否拆除,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形成检查记录、第一时间向综合执法局报告。相关职能局办应在24小时内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12.违法行为处置。责任人(单位):村居党组织书记、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村居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利用村民自治等有效手段第一时间按照整改要求组织整改到位,对未能按照要求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或报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查处。
村(社区)履行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处置属地管理职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房监管专员是直接责任人。如一个村(社区)连续发生两起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且第一起未能处置到位的,镇党委将责令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引咎辞职。
注意:村居要做好矛盾化解、善后稳控等工作。
13.执行保证金制度。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严格执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保证金制度,对不按本通知要求的占用宅基地、改建维修行为,迟报一起扣保证金500元,漏报瞒报一起扣2000元,凡涉及弄虚作假或未能处置到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的扣除金额在政府下发的违法行为制止交办单内明确,并由村党组织书记、建房监管专员签字确认,财政局凭单扣除。
14.召集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分析汇总一阶段全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新增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违法用地查处等重大问题处理建议,提交会议讨论。
15.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参与
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批先建”等遗留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加以解决。对依据政策予以保留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并做好不动产登记;对依据政策收取有偿使用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偿使用具体标准,并收取有偿使用费;对依法予以拆除的,限期进行拆除;对可以盘活利用的,优先用于保障符合享受宅基地条件的农民住宅合理需求。
16.责任落实。责任单位:镇纪委。
成立以周渊伟镇长为组长,丁卫、何荣华、姜生龙、居佳伟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镇纪委督促村(社区)、职能局办依照分工履行防违控违职责,对宅基地建房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职责分工为:村(社区)担负宅基地建房防违控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核监管有关制度,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处置。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建房审批、监管,负责违反建筑安全和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置,负责把关建房对象用水、用电领表、开户证明出具;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依法立案的宅基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查处。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宅基地管理及农户建房行为的巡查、违法行为制止,督促村居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乱占耕地建房及其他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提供违法农房的影像位置图、监测面积、用地地类等违法农房信息。司法所负责为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持。派出所负责查处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镇纪委负责及时查处农村宅基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
附件:分界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分界镇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渊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荣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丁 卫 副镇长
姜生龙 副镇长
居佳伟 副镇长
成 员:杨呈圣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馨 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琪 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孙旭烨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 雷 镇纪委副书记
戴玉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溪分局局长
丁中原 长生社区党总支书记
潘锋友 南周村党总支书记
吴伯元 七贤村党总支书记
王文逸 张竹村党总支书记
王 朋 赵庄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房晓欣 野庙村党总支书记
张家友 王厂村党总支书记
张云红 耿厂村党总支书记
丁晓彬 湖头村副村级干部(主持工作)
杨其元 分界村党总支书记
周小星 沿界村党总支书记
徐元明 开绿村党总支书记
杨俊健 滕兴村党总支书记
张军连 官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工作、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杨呈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