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检查组于2020年9月8日至9月28日对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农商行)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检查期内泰兴农商行在资本管理、薪酬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与使用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检查也发现,泰兴农商行关于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泰兴农商行予以整改。泰兴农商行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截止目前,泰兴农商行整改已基本到位,并按要求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整改资料。
泰兴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