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及数字泰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拟订数据、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行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统筹推进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统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审核标准。牵头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行为。
(十)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职责,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审批、监管联动,全力服务重大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治理领域有关事项的联动指挥调度,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治理指挥中心一体化运行和整体联动。
(十三)推动国家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四)负责市“12345”政务热线的管理、协调、督办工作;协调、督办数字化城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