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23-284489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0-30
文 号 时 效

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开发经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0:3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及时落实“人才强”相关政策待遇,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新政双十条”)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人才开发经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享受补贴的对象及类别

根据文件精神,凡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和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对照相应条件申报相应补贴。

1.首次来我市自主创业或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及购房券兑现;

2.建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当年新引进的进站博士奖励;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比例首次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8%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4.建成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5.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奖励;

6.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到泰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一次性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7.对高技能人才比例首次达到或超过职工总数20%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8.企业建成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奖励;

9.获评国家、江苏省、泰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10.企业职工技术能手奖励;

11.本年度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办人员。

12.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或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到我市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人才开发补贴的资助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按照“新政双十条”文件及实施细则执行。

三、相关优秀人才享受政策待遇的说明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新政双十条”文件精神,确保相关人才及时享受政策待遇,现就有关补贴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1.202110月21日以后首次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享受政策待遇“新政双十条”为准。

2.202111前来泰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及已申报享受租房补贴、生活补贴但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泰委发〔2016〕19号)件规定标准继续申报享受补贴,其他申报程序按“新政双十条”要求执行

3.申报享受生活补贴及租房补贴的起止时间为:202211—202310月,2022年10月以后入职的以人才实际到企业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需提交个人社保证明

4.持购房券人才申请兑现,需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申请人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泰兴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泰首次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③房屋权利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如人才来泰缴纳社保后已买房但尚未申领购房券,也可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直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现。人才购房后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申请兑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对经我市人社部门备案培训,首次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分别奖励5000元、1000元、500元。对获评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的,按资助经费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职工,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6.企业职工技术能手奖励是指2022年度参加国家一类、二类大赛,江苏省一类、二类大赛,泰州市一类、二类(列入泰州市二类竞赛的泰兴市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大赛,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泰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本市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7.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奖励是指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企业,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经办人员最高2万元奖励。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数为企业经办人员所在单位于2023年1月-12月成功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数。2023年未完成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奖励申报的企业经办人员可于2024年11月前补申报。

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发放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见习补贴。企业在见习期发放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向我市人社部门提出见习补贴申请。2023年未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的企业可于2024年11月前补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人才所在单位对照相应类别及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填写《泰兴市“人才强”资金申报审批表》及对应类别的相关表格,按对应类别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及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其中附件2~5对应补贴的审批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由各乡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202311月8日前完成初审,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园区(乡镇)党(工)委公章,2023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再受理其余2023年11月20日前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科室(部门)

(二)市人社局相关职能科室将根据“新政双十条”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报市人才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并拨付款项。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申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政双十条”文件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和人才做好人才开发经费补贴的申报工作。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原件审核后统一退回。严禁单位和个人申报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收缴相关补贴、奖励和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相关政策文件查询及表格下载请登录http://www.taixing.gov.cn/zwgk/bmxxgk/rsj/tzgg/index.html

附件2~5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410室),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87729515邮箱:txrsjrck@126.com

附件6~7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06室),联系人:李文华,联系电话:89701971,邮箱:jycjk2021@126.com;

附件8报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08室)联系人:伏小荣,联系电话:87729521邮箱:jycjk2021@126.com;

附件9~11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科,联系人:于虎,联系电话:87729592,邮箱:txcyjy@126.com;

附件12~16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宗璐,电话:87664834,邮箱:1523924303@qq.com。

 

附件:

1.泰兴市“人才强”资金申报审批表

2.泰兴市优秀人才年度生活补贴及租房补贴申领人员名册、清单及承诺书

3.泰兴市企业优秀人才“购房券”兑现申请名册、清单及承诺书

4.泰兴市规上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首次达标奖励申请表花名册;

5.泰兴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进站资助申请表;

6.泰兴市规上企业高技能人才首次达标奖励申请表及花名册;

7.泰兴市企业职工技术能手奖励申请表;

8.泰兴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花名册

9.创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10.一次性大学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11.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12.泰兴市企业吸纳见习人员奖励申报表;

13.泰兴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情况统计表;

14.泰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申报表;

15.泰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申请明细表;

16.泰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记录。

 附件.doc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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