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兴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兴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泰兴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准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科技工作水平。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并安排1名兼职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完善制度,规范执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规范,台帐记录完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有序、安全。 3.政务公开,加强监督。设置专门的办公室,配备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我局把日常工作管理融入政务信息公开,将涉及到服务对象切实利益的和特别关心的内容加以重点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发布政务动态,及时反馈咨询信息,促进与服务对象的紧密联系。我局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截止12月底,我局今年通过泰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42条,涉及机构概况、法规公文、重点领域、计划总结、其他等。其中,机构概况4条;法规公文12条;人事信息8条;政财政信息3条;重点领域13条;计划总结1条,其他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尚存在不足。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优化服务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兴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