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兴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兴市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今年来,我局在政务平台主动更新了市公安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并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93条,其中“机构概况”7条、“法律公文”6条、“规划计划”28条、“工作动态”175条、“基层动态”29条、“警苑文艺”14条、“通知公告”35条。同时,每月按时向政务中心报送动态类信息、调研类信息,未发生漏报、迟报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注意借鉴兄弟机关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兴市公安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