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深度探索企业合规机制,明确“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企业合规、不是所有企业合规都作不起诉,不是企业合规仅限于审查起诉”的“三个不”工作要点,推进企业合规落到实处,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企业合规主体适格性。企业合规的目的是平衡刑法惩处价值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泰兴市院结合企业经营现状、规模,将生产经营类企业作为企业合规开展的审查重点,对不适宜开展企业合规的涉案企业采取多元化帮扶措施。在办理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企业虽以“有限公司”为名,实际上已将经营场所出租,除经营者亲属外已无其他用工。经过研判,以该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开展企业合规,反而会加重企业经济负担,且企业管理、经营环节简略,企业合规整改效果不强。为此,承办检察官以教育引导为主,阐述报税正确流程及注意事项,强化经营者纳税意识,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二是注重企业合规结果合理性。企业合规与不起诉并无必然联系,对涉案企业的处理结果应当严格依照犯罪情节、整改结果等要素综合认定,不仅仅将企业合规运用于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对于严重犯罪案件同样可以通过企业合规整改进行从宽处理。泰兴市院注重丰富企业合规案件种类,拓展企业合规轻缓刑处理广度,将企业合规广泛运用于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追求企业合规作用最大化。在办理环境污染企业合规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就涉案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听取环保单位意见,了解到该涉案企业为节约污泥处置成本,将5万余吨工业固废倾倒于多处农田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逾2000万元,严重污染环境。由于涉案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其采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以刑事案件办结为限,导致企业暂时无法运营,只能通过出租厂房的方式支付清运治理费用及贷款。为缓解企业压力,泰兴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企业合规,并加快案件办理,将整改合格的结果作为从轻处理情节,避免涉案人员因监禁刑罚而耽误企业正常生产,使企业有能力、尽全力弥补环境损害后果。
三是注重企业合规运用全程性。泰兴市院将企业合规运用于刑事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会同泰兴市公安、法院分别会签《企业合规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关于企业合规审查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实际,就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形成共识,将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中由检察环节延伸到侦查阶段及审判环节,共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刑事全阶段的适用。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查逮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挂靠方式凭借建设公司资质进行施工,并在实际施工中以不含税的价格购买建筑用材,为能顺利向建设公司报账,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93万余元,鉴于犯罪嫌疑人有前科,泰兴市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逮捕后,建设公司提交合规申请表示愿意开展企业合规,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堵塞财务报账方面的管理漏洞,更好更快推进建设项目完成。本案尚处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阶段,但依申请开展企业合规能够让企业早日解决管理隐患,还可以处理建设项目验收、民用住宅按时交付、施工工人工资发放等多项民生问题。为此,泰兴市院及时开展企业合规,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企业合规”听证模式,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配合开展企业合规,通过邀请税务机关审核把关,引导建设公司修改完善《企业合规整改计划》,让企业合规见实效,让民生问题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