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财政:“三个到位”助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

发布日期:2024-12-21 18:29 信息来源:泰兴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政策,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4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7元,全年安排财政资金7.5亿元。

一是加强沟通,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依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全市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数,全面测算财政部门所需提标资金。同时,与人社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及时追加预算支出,并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提高全市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和执行时间,力促提标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严格把关,确保风险防控到位。坚持“提前部署、源头把控、过程监控”的原则,严把政策标准、规范拨付流程,确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标发放工作不错、不漏一人。针对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严格审核其待遇领取资格及发放金额;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待遇恢复人员,严格核查发放信息。通过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全程分类把关,确保资金风险防控到位。

三是加大宣传,确保政策引导到位。以提高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为契机,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全市各乡镇开展政策上门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居民根据经济条件早参保、多缴费,全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让国家政策红利充分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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