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冬季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别是家庭自制传统节令食品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日常食品安全核心提示
1.采购环节重溯源:请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购买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仔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拒绝购买“三无”或标签信息不全、不清晰的产品。购买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水产品时,注意查看相关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
2.储存环节讲科学:冬季囤积年货需理性,避免过量采购。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冰箱内存放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上熟下生,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清理冰箱,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腌腊制品、干制品等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3.加工环节守规范:保持厨房清洁,刀具、砧板、容器等用具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食物烹饪要烧熟煮透,尤其是肉、禽、蛋、水产品等。凉菜即做即食,不宜大量制备存放。不加工食用来源不明、有毒有害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
4.就餐环节选场所:外出聚餐或预订“年夜饭”,应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齐全、量化等级高(笑脸标志)、环境卫生优良的餐饮单位。网络订餐要关注商家资质,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是否变质,并及时食用。倡导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浪费。
二、家庭自制节令食品风险防控要点
春节期间,许多家庭有自制馒头、豆腐、香肠等传统食品的习惯。在享受制作乐趣的同时,务必关注食品安全风险。
1.自制馒头(包子等发酵面食):
原料把关:选用新鲜、无霉变、无虫蛀的面粉。酵母等发酵剂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注意保质期。
环境控制:冬季气温低,面团发酵需提供适宜温度(一般30℃左右),可使用温水(不超过40℃)和面,置于温暖环境(如使用发酵箱、温水浴)促进发酵,确保发酵充分。
蒸制关键:面团需充分揉匀,二次醒发到位。蒸制时保证水量充足、火力稳定、时间充分(上汽后根据大小蒸15-25分钟),关火后焖3-5分钟再揭盖,防止回缩。
储存要点:蒸熟后充分冷却,再密封存放于阴凉通风处或冷藏、冷冻。发现长霉、拉丝、异味等变质现象,立即丢弃,不可食用。
2.自制豆腐:
原料安全:选用优质、无霉变的黄豆。凝固剂(如石膏、卤水、内酯)应使用食品级产品,并严格按照推荐比例使用,避免过量。
过程卫生:制作工具、容器必须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煮熟的豆浆需彻底煮沸(消泡后继续沸腾5分钟以上),以消除皂苷等有害物质。
及时食用:自制豆腐水分含量高,蛋白质丰富,极易滋生微生物,保质期短。建议即做即食,如需短时间存放,应浸泡于清洁冷水中并置于冰箱冷藏,且尽快食用完毕。
3.自制香肠、腊肉等腌腊肉制品:
原料选择:必须选择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新鲜肉品,严禁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变质的肉类。
配料合规:使用的食盐、酱油、香辛料等应质量合格。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建议不自行添加亚硝酸盐,如需使用,必须严格精确计量,并做好醒目标记。
环境与工艺:腌制和晾晒过程应选择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洁净卫生的环境,避免在潮湿、多尘、蚊蝇滋生的场所进行,防止污染和油脂氧化。确保产品充分风干脱水。
贮存食用:制作好的腌腊制品宜悬挂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食用前应充分清洗、蒸煮或炒制熟透。发现色泽异常、有哈喇味或其他异味时,切勿食用。
三、消费维权温馨提示
节日期间,请广大市民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购买到可疑食品、就餐后出现不适,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问题食品、购物票据、就诊记录等),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阖家幸福,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