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外墙及其附着物存在脱落危险的;
(二)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的;
(三)外墙、屋面渗漏的;
(四)公共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五)电梯出现故障的;
(六)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
发生前款情形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