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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稳岗返还补贴
发布日期:2024-09-01 18:15
信息来源:泰兴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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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好消息!
今年,我市将
继续实施
稳岗返还政策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
也可以申请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防失业作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规定,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实施范围和标准
参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稳岗返还。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按
30%返还
。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经办流程
(1)一般企业实行“免申即享”,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将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资金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因账户等问题无法成功发放的企业,将发布公告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
相关企业未在2025年1月31日前申领或完善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享受。
(2)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自行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泰兴市大庆中路50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申请稳岗返还
,申请需填报(提供)相关材料。属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返还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应
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用工单位资金划转至对方对公账户,并于收到资金后60日内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资金拨付情况
,同时提供拨付资金、用工单位收款、资金退回等相关凭证材料。无法向用工单位划转资金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退回基金。
经办地址:
泰兴市大庆中路50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咨询电话:
80730253、87729593
来源:泰兴就业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LWmfS4_zH2pnwdcI-TZq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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