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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台的绿证制度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8-06 08:53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2023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那么:

1. 什么是绿证呢?

2. 绿证发展的历程是怎样的

3.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绿证制度

4. 绿证由哪个部门开展管理?

5. 新的绿证制度有什么特点

6. 如何开展绿证的交易

7. 绿证如何与碳交易市场衔接?

8. 绿证会影响或替代CCER吗?

9. 分布式项目开发是选择绿证还是CCER?

10. 如何防范数据造假行为

 

1.什么是绿证呢?
绿证,即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
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2.绿证发展的历程是怎样的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开始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
当时核发绿证的对象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明确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实行绿证制度,是为了替代可再生能源补贴,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以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补贴。
2020年,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2021年,启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电交易。
2022年,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绿电消费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约5954万个,累计交易数量1031万个,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3.为什么要出台新的绿证制度
随着可再生能源从种类到应用领域发展都较快,绿证供给和需求两端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原有的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交易制度,存在绿证核发交易未全覆盖、绿证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已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
供给端风电、光伏发电基本实现平价。装机规模大幅增长,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经达到13.2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全国新增装机的比重达到71%
需求侧电力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需求也与日俱增
截至今年5月4日国家电网公司绿证交易电量达到310亿千瓦时,突破300亿千瓦时的年度目标,同比翻一番。
截至今年7月12日南方电网公司绿证交易电量为57.1亿千瓦时,是2022年的1.5倍。
因此,这次《通知》扩大了绿证核发范围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至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通知》明确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都可以核发可交易绿证
《通知》还明确,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后续,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
4.绿证由哪个部门开展管理?
《通知》明确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强化绿证监管权威性。
《通知》还要求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组织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绿证交易规模和应用场景不断扩大。
《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的监管,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之前,2017年1月18日《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授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绿证核发和认购工作。
这次《通知》明确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即行废止。
因此,绿证的管理职责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转移至国家能源局。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挂牌于2013年,由中国电建集团公司所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其主要职责是监测和评价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制造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等。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将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具体业务工作仍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5.新的绿证制度有什么特点
新的绿证制度具有权威性、唯一性、通用性的特点。
在权威性方面《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通过统筹各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唯一性方面《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为确保绿证的唯一性,明确绿证对应电量不得重复申领电力领域其他同属性凭证。
在通用性方面《通知》明确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认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基础性作用,同时推动绿证与国内碳市场、国际绿色消费和碳减排体系做好衔接
6.如何开展绿证的交易
《通知》明确了绿证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收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拓展交易平台。
《通知》绿证交易平台从此前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还将适时拓展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
《通知》授权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绿证交易
二是明确交易方式。
《通知》明确绿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三种方式
对双边协商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并签订一次性划转协议,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完成绿证交割,
对挂牌交易,卖方将绿证数量和价格相关信息在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
对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在截止时间前申报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场出清的方式确定绿证成交数量和价格。
三是明确收益归属。
一方面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
另一方面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同时,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创造条件尽快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为防止绿证炒作《通知》明确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平台需实时将相关信息同步至核发机构。
7.绿证如何与碳交易市场衔接
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意义重大,也非常重要。
《通知》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后续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中,明确提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
这也为推动将绿证核发范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碳交易市场,提供了衔接机制。

8. 绿证会影响或替代CCER吗

绿证和CCER不能混为一谈。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强制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交易的是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一类自愿市场,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市场,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关键补充。

CCER是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单位是“吨二氧化碳当量”。

CCER的交易,可以看作是对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一种补充。在每年的履约季超额排放的企业如果想避免处罚,除了可以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外,还可以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来等同于配额进行履约。

而且CCER的价格,一般会低于配额的价格,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来完成履约,省到就是挣到。

目前,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有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还有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减排项目。

因为一些原因,我国从2017年起暂停了CCER的签发。最近,但是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和推进,全国CCER的市场有望在近期内重启。

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可见,CCER审批有望年内重启。

从绿证跟CCER的单位,就能看出它们的区别,绿证的单位是MWH,CCER的单位是tCO2,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属性,前者是过程抵销,后者是结果抵销。

绿证仅能代表绿色电力,所谓过程抵销,抵销的是外购电,是在算碳的过程中抵销。

CCER抵销的是排放量的结果,所谓结果抵消,是在算完碳了,企业决定买多少用于什么目标时的抵销。

图片来源:丛谈从碳

9.分布式项目开发是选择绿证还是CCER?

表格来源:丛谈从碳

 
10.如何防范数据造假行为?
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目前国内绿证也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简称RE100)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所以,核发绿证的数据来源必须非常真实和可靠
《通知》要求核发绿证的数据来源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
《通知》还要求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在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造假行为。
不仅要加大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之间的核对工作。
还要适时组织开展绿证有关工作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造假等行为,采用通报、约谈、取消一定时期内发证及交易等手段督促其整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
总之,《通知》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推动绿证核发、交易全覆盖,进一步为扩大绿电供给、促进绿电消费奠定基础;将有力提升绿证的权威性,进一步增强绿电消费的公信力;将有效拓展绿证应用,扩展绿证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对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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