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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公示(X3JS202411130041号)

发布日期:2025-09-17 17:24 信息来源: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X3JS202411130041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2024年11月14日,我市收到省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件(编号X3JS202411130041),反映内容为“泰兴金茂源电镀园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电镀加工业,目前已入驻的几十家企业中,除少数为原地方电镀企业外,都是从苏州、无锡、常州等地迁入的当地淘汰电镀企业。园区内电镀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就投产、没有获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违法行为。很多企业废气处理不正常开,夜间有很大酸味。”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发改委

三、整改措施

1. 泰兴金茂源电镀园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电镀加工业情况不属实。

2. 对4家未批先建、4家无证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四、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对4家未批先建、4家无证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2.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向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2387712066

电子邮箱:txsthj@126.com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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