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
《202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202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调整泰兴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5年8月 |
2 | 《泰兴市加强和改进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5月 |
3 | 《泰兴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21-2035)》 | 市城管局 | 2025年5月 |
4 | 《泰兴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编)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6月 |
5 | 《延令街道祥泰社区区划调整》 | 延令街道 | 2025年12月 |
6 | 《延令街道润泰社区区划调整》 | 延令街道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