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X3JS202411010020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泰州市泰兴市新浦煤码头卸煤粉尘大,污染环境。卸盐时洒落江面,对环境造成污染,卸煤卸盐结束后使用江水冲洗码头,污染长江。用车辆超载运输盐,一路洒,对道路造成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泰兴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
1.对码头雨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在码头新建防腐集水池和专用输水管道。
2.加高煤斗四周挡板,排查所有伸缩缝,对潜在渗漏点进行修缮。
3.盐堆场出入口安装使用称重系统,禁止超载车辆驶入。
四、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
五、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问题1.已对码头雨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改造,建设防腐集水池和专用输水管道;
针对问题2.已加高煤斗四周挡板,减少装卸作业时物料抛洒;对伸缩缝进行检查,对潜在渗漏点进行修缮;
针对问题3.盐堆场出入口安装使用了称重系统,超载车辆一律禁止驶入,加强管理,杜绝散盐洒落对道路造成污染。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向泰兴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0523-87726266
电子邮箱:576823748@qq.com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