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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购房建筑面积补贴分档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3 14:56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或家庭在我市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购房补贴、14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购房补贴。

  2024年12月1日(不含)前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购房补贴仍按原政策进行发放。购房补贴政策截止期限(2025年2月28日)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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