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市长刘文荣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意见》。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三保”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集中力量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力以赴保运转、保民生。
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1.在激发内生动力上下功夫。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以有利于开发区聚焦发展实体经济主责主业为标准,切实为开发区“松绑”“赋能”。2.在提高发展质量上求实效。围绕省1650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不断提高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3.在服务保障上见真章。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土地、能耗、人才、资金等资源要素向重点领域聚集,实现精准匹配供给,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办)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研究指导,围绕薪酬水平调控、分类管理、监管机制等制定配套文件,做好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各监管责任部门要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工作纪律,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坚决守牢廉洁底线。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薪酬分配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将加快重大交通设施配套建设等12个项目列为2025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其提出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司法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发布。
会议要求:1.对纳入修订范围的文件,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2.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证文件制定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
会议原则同意市安委办提出的关于全市“9+N”小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奖补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安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坚决落实社会面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抓好排查整治,巩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其提出的关于2025年计划安排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公安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融合法庭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购买存量房屋作为保租房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资产处置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泰兴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关于增加疫情防控期间集中隔离点污水消杀处理费用的建议方案。会后,由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泰兴经济开发区提出的关于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变更补充协议(一)的建议方案。会后,由泰兴经济开发区会同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泰兴经济开发区提出的关于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之院士路、幸福西路、锦江西路子项第一次、第二次政府付费的建议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关于成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泰兴工作站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其提出的2025年预算草案。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呈报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建议。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809”专案专项经费、大要案件办理和专项维稳工作经费、公安交警大队工作经费补助、住宅电梯隐患排查整治资金、民兵事业费、调整辅警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实景三维建设项目工作经费、数据中心机房改造专项资金、延陵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增加合同制环卫人员经费、调整城管系统非编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等费用、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电)”专项资金、待岗职工生活费及职工缴纳社保所需资金、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拨付2021-2022年度征兵体检费用、省、市制造业贷款贴息工作经费、泰州海关经费补助等18个项目新增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