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荣市长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会议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新修订《统计法》的重点内容,充分认识新修订《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2.加强实践运用。坚持以新修订《统计法》为遵循,强化工作实践运用,有效破解突出问题,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3.严格执行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统计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会议听取了泰兴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1.思想高度重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核查、认真办理,立说立行、即知即改,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2.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抓实改,确保央督交办信访不折不扣、高质高效整改到位,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运动式”整改,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3.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回头看”机制,举一反三,排查同类型、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扎实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效。
会议原则同意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加速打造全域美丽沿江重点片区的建设方案》。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安委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建议。会后,由市安委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
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杜绝出现监管空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市委办提出的关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委办会同相关部门,按中央、省委部署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市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大资金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法。
会议听取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关于农产品未来加工创新研究院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要加强对下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新源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价格比选、审批决策、登记交割等工作,确保国有资金不损失、不流失。2.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要牵头做好研究院项目的投资收益平衡工作,保证国有资本投资的保值增值。同时,加快研究院建设步伐,切实把研究院项目做实、做大、做强。
会议听取了黄桥镇关于琴韵小镇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在社会资本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其提出的关于琴韵小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建议方案。会后,由黄桥镇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黄桥镇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审、核、备”手续,规范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会议听取了泰兴经济开发区关于产业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PPP项目之人才公寓子项第二次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有关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其提出的建议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新街镇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剩余工程资金付费的建议方案。会后,由新街镇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的关于调整泰兴市东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会同泰兴高新区,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关于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PPP项目2024年付费的有关事项。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提出的《泰兴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4-2035)》,会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分界初中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事项。会后,由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界镇,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残联提出的关于市残疾人托养工作服务中心安全改造工程资金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残联会同财政局、城投集团,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市城投集团要尽快完成工程资金审计;市残联会同财政局及时审核并做好资金拨付,确保按时按规支付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医院提出的关于医疗综合大楼配套医疗设备购置资金补助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民医院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会议原则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关于追加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财政预算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实施导则》。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城区安置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电梯“保险+服务”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司法局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明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筛选保险机构并确定投保标准、费用等事宜;相关街道负责组织做好电梯投保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实际保费,全额补贴至街道。
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调整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关于经济开发区产业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PPP项目之504省道子项第一次政府付费的有关事项。会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泰兴经济开发区,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关于虹桥收费站管理区高速交警、交通执法房建用地土地征收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储备土地、上市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用列入相应地块供地成本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实施耕地恢复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属地管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