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荣代市长于2021年7月21日上午在市行政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市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公务员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奖励的建议方案。会后,由组织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抓好组织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修订)》。会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会议要求,市教育局要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人才考核和奖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的关于筹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建议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2021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及落实半失能、7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上门服务护理补贴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印发。
会议要求,市民政局要会同财政、残联等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精心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惠民资金尽早发放到位;规范程序,细化标准,做好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要求,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会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分别提请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泰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和程序印发执行。
会议强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体现了“放管服”预算管理改革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各部门单位把握最新要求、厘清工作职责、压实管理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各方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前置条件和政策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依法依规设立专项资金,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资金全程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出让地块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用房规范管理的建议方案。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解决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监管场所基础设施修缮、二维码门牌安装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费用的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上述项目经费支付渠道建议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泰兴市消防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会后,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