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标 题 | 生育津贴咨询 |
| 内 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作为在职职工,今年年中产假已结束,请问产假期间单位发的工资和缴纳的五险一金是不是从后续医保局一次性打到公司账上的生育津贴里扣除?然后再由公司决定如何发放这笔钱? |
| 办件分类 | 咨询 |
| 办件编号 | TXSZ2025103100003 |
| 提交时间 | 2025-10-31 16:36 |
处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是参保单位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在职工休完假期后,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规定须将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相关政策第4条: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应当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对于服务对象咨询的“请问产假期间单位发的工资和缴纳的五险一金是不是从后续医保局一次性打到公司账上的生育津贴里扣除?”涉及工资发放的具体组成,涉及劳动权益保护,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1月4日10时31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0523-87729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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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日期 | 2025-11-05 09:23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